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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待遇發放類別以及發放時間?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六條 公費項目包含學雜費、書籍費、制服費、生活津貼、教育實習參觀等費用;其支付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公費待遇發放類別計有:


(一)制服費(每學年核發一次):新台幣2000元。


(二)書籍費(每學年核發一次):新台幣3000元。


(三)住宿費(每學期核發一次)依學校收費標準。


(四)學雜費(每學期核發一次)依學校收費標準。


(五)生活津貼(每月核發一次)


                        1、主食費:新台幣728元。


                        2、副食費:新台幣2800元。


           (六)教育實習參觀費(四年級第一學期核發):新台幣3000元。


 


       上述款項由出納組於每月15日前繕造次月公費生公費印領清冊陳核後,憑以辦理就學優待公費轉匯至公費生個人郵局帳戶,每位公費生於每月7日,可領到當月份應享有之各項就學優待公費。

點閱 點閱:314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11-11-22 16:25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