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生未履行服務前可否逕行就讀研究所?
依據教育部99.12.14台中(二)字第0990210518號函釋,公費生於就受領公費期滿1年內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後2年內應取得教師證,公費生未履行服務前不得逕行就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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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1-11-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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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11-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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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