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大二之報考資格】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肄業生,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
二、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一)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二)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四、 年滿二十二歲、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證書或已修業期滿者,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五、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註:
(一)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
(二) 就讀藝術教育法第七條所定一貫制學制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報考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轉學者,如為『五專加二技者』須現為五年級之在學生,如為『高中三年加大學四年者』須現為四年級之在學生,方可報考。
(三)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修習第一項第三款第四目所定課程學分者,不受二十二歲年齡之限制。
(四) 僑生、港澳生及未在臺領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之外國學生,不得以其身分報考進修學士班轉學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