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 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113年12月1日
一、申請時間:身障類減免自113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低收、中低收、特境子女請於114年1月1日後申請,需【上傳114年度】的證明文件。
(一)逾12月31日後申請者,請列印減免後的繳費單註冊。
(二)註冊截止日後新取得證件者:身障類減免於114年3月10日前、其他類減免於114年3月28日前申請,惟若以未經減免之註冊單繳費,申請時另上傳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俾利請出納組辦理退費。
二、申請方式:本校網頁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輸入帳號、密碼/選取『學雜費減免申請』/完成資料登錄並以正本拍照或掃瞄所有證明文件後上傳,並於3個工作天後到申請網頁查看審核結果。
三、減免額度及上傳附件資料(以正本拍照或掃瞄):
減免身分 |
減免額度 |
上傳附件資料 |
低收入戶學生 |
減免全額學雜費及部分學保費 |
有效期限內(114年度)之證明文件 Ø有關申請為低收或中低收等事項請逕洽各縣市社會救助業務窗口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減免十分之六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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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重度/極重度-減免全額學雜費及部分學保費 2.中度-減免十分之七學雜費 3.輕度-減免十分之四學雜費。 |
1.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以正本拍照或掃瞄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減免十分之六學雜費 |
1.有效期限內之身分證明文件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 |
軍公教遺族 |
依教育部規定金額減免。 |
1.家長撫卹相關證件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 |
原住民學生 |
依教育部規定金額減免。 |
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 |
現役軍人子女 |
減免十分之三學費 |
1.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件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
四、符合上述資格但不得申請減免者:
(一)身心障礙學生或人士子女,112年度家庭年收入超過新台幣220萬元以上者。
(二)復學生及轉學生在同一年級、學期(如大二第1學期轉大二第1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依教育部規定自98年8月1日起,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五、欲辦理就學貸款者需先辦理減免,再持減免後之註冊繳費單申辦就學貸款。
六、就讀碩士在職專班者,減免費用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應繳就學費用減免之。
七、各校區承辦單位/承辦人及連絡網址/電話:
校區 |
承辦單位 |
承辦人 |
電話 |
Emil信箱 |
蘭潭/新民-日間 |
學務處生輔組 |
鍾小姐 |
05-2717053 |
life@mail.ncyu.edu.tw |
蘭潭/新民-進修 |
學務處生輔組 |
何小姐 |
05-2717053 |
life@mail.ncyu.edu.tw |
民雄 |
民雄學務組 |
劉小姐 |
05-2068606 |
saminghsiung@mail.ncyu.edu.tw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