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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113學年度第2學期 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113121

一、申請時間:身障類減免1131211131231日止;低收、中低收、特境子女請於11411日後申請,需【上傳114年度】的證明文件。

()1231日後申請者,請列印減免後的繳費單註冊。

()註冊截止日後新取得證件者:身障類減免於114310日前、其他類減免於114328日前申請,惟若以未經減免之註冊單繳費,申請時另上傳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俾利請出納組辦理退費。

二、申請方式:本校網頁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輸入帳號、密碼/選取『學雜費減免申請』/完成資料登錄並以正本拍照或掃瞄所有證明文件後上傳,並於3個工作天後到申請網頁查看審核結果

三、減免額度及上傳附件資料(正本拍照或掃瞄)

減免身分

減免額度

上傳附件資料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全額學雜費及部分學保費

有效期限內(114年度)之證明文件

Ø有關申請為低收或中低收等事項請逕洽各縣市社會救助業務窗口

中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十分之六學雜費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重度/極重度-減免全額學雜費及部分學保費

2.中度-減免十分之七學雜費

3.輕度-減免十分之四學雜費。

1.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以正本拍照或掃瞄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減免十分之六學雜費

1.有效期限內之身分證明文件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

軍公教遺族

依教育部規定金額減免。

1.家長撫卹相關證件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

原住民學生

依教育部規定金額減免。

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

現役軍人子女

減免十分之三學費

1.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件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四、符合上述資格但不得申請減免者:

(一)身心障礙學生或人士子女,112年度家庭年收入超過新台幣220萬元以上者。

(二)復學生及轉學生在同一年級、學期(如大二第1學期轉大二第1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不得重複申請。

()依教育部規定自9881日起,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五、欲辦理就學貸款者需先辦理減免,再持減免後之註冊繳費單申辦就學貸款。

六、就讀碩士在職專班者,減免費用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應繳就學費用減免之。

七、各校區承辦單位/承辦人及連絡網址/電話:

校區

承辦單位

承辦人

電話

Emil信箱

蘭潭/新民-

學務處生輔組

鍾小姐

05-2717053

life@mail.ncyu.edu.tw

蘭潭/新民-

學務處生輔組

何小姐

05-2717053

life@mail.ncyu.edu.tw

民雄

民雄學務組

劉小姐

05-2068606

saminghsiung@mail.ncyu.edu.tw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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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99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11-29 09:51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4-11-29 09:50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