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遇天然災害停止上課處理作業要點
99 年 10 月 7 日行政會議決定
101 年 8 月 1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8 月 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全校師生在天然災害發生時,維護其生命安全,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遇天然災害停止上課處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若遇天然災害包括颱風、水災、地震、土石流及其他災害等,停 課標準以上課校區所屬縣市政府之宣布為依據。惟當嘉義縣、市政府 不同調時,基於學生跨校區修課安全性之考量,上述任一地方政府宣 布停止上課,本校所有校區均停止上課。
三、本校日間部全天或下午停止上課時,進修學制各班比照辦理。
四、本校若依規定須停止上課時,由教務處於網頁公告。若涉及校內其他 特殊狀況,由教務處請示校長後,於台視、民視二電台活動字幕及本 校網頁公告。
五、本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時,雖未達停止上班上課標準,但學生家中遭受嚴重損失,或其居住地或正常上學必經地區經通報權責機關決定停止上課者,學生事後得向學生事務處報備後,由本校核實給予停止上課期間,不作缺課計算。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