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規修訂案業經114 年11 月25 日本校114 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相關規章修訂如下:
(一)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要點:考量學生申請停修以1 科為限且停修後仍應符合最低學分數限制,為簡化學生申請停修流程,參考他校作法,修訂本校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要點第2 點及第3點規定。
(二)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因教育部增加逕讀博班名額流用管道,當年度博士班對外招生時程最後之管道辦理完竣後,其招生缺額得流用為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爰配合修訂本校規定。
(三)學生跨部暨跨學制選課要點:因應本校國際化的推動及鼓勵學生跨域學習,依學生實際需求放寬適用學生身分及學分數。
(四)校際選課實施辦法:因應教育部對就學役男彈性修課規範及學生跨域多元學習需求,修正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辦法,增訂跨校輔系、雙主修不受學分限制,惟須於本校修習至少2學分。
(五)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畢業論文格式規定:因本校目前已系所合一,所長職稱應修改為系(學位學程)主任,修正本校研究生畢業論文格式規定第4 點所長職稱為系(學位學程)主任,另修訂論文封面英文用字。
(六)國立嘉義大學學生申請雙重學籍要點: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生受教權益說明會指示,已取得學位之學分數不得採計為另一學位之學分數之原則,修訂本校學生經核准具備雙重學籍學生(雙聯學制除外),除檢附證明未列入本校以外其它學位之學分資料外,於對方學校修習之學分不予抵免。
(七)國立嘉義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本次修訂主要係為明訂博碩士班研究生在計算可抵免學分數時,其應修畢業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增訂申請抵免課程應為未計入已取得學位之畢業最低學分內,已計入學位學分之科目若為目前學系之必修科目,得在不變更畢業學分數的原則下申請免修;增訂雙重學籍抵免學分之排除原則及師資培育中心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依其規定辦理等。
三、新訂「第三人生大學專班修業實施要點」,明訂專班學生入校就讀之註冊與修課相關規定。
四、相關法規皆已公告於教務處網頁/法規彙編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