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每學期宜規劃4次以上活動(含4次,一年為8次以上,至少有1次為戶外活動)為原則。
(二)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應由雙方自籌經費辦理。
二、補助原則:
(一)活動經費預算,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明細表,教育部補助額度最高以3萬3,000元為限。本校配合款額度原則為總經費20%。
(二)基於鼓勵各社團參與並提升社團性質之多元性,單一社團最多以5項合作計畫為限。
(三)活動經費預算酌予部分補助項目如下:
1.交通費(不含油資,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 支 要點規定核實報支)。
2.消耗性教材費(課內所需獎品請列入消耗性教材內)。
3.保險費(公務人員不得列支)。
4.膳費(午、晚餐每餐120元,每人每日上限340元;活動第1日不提供早餐且該日上限280元)。
5.雜支。
6.不予補助項目: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
三、申請程序:
(一)繳件截止日期:本校每年收件期間自11月1日起至年12月4日17時截止(非上班日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逾時不候。
(二)繳交資料:請參閱附件「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活動企劃書(包含活動目的、預期目標、教學內容、實施方式等)。
2.計畫申請書
3.計畫彙總表(附件一)
4.計畫申請表(附件二)。
5.經費預算表(附件三)。
6.上述資料紙本及電子檔請交至課外活動組(民雄校區社團請交至民雄學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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