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緊急公告 ] 4月12日更新
108年第2次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身分釋疑
研究所學生>>>
教育部108年4月12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53947號函釋補充說明:「研究所碩博士學生,得以大學畢業證書及「當學年度完成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據以檢核後,暫准報名,並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報送名冊內報考人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故,若目前為碩 (博 )士生身分,預計 107學年度第 2學期修畢師資職前課程及畢業應修學分,但尚未完成論文者,仍可以暫准報名身分報考。
大學部學生>>>
教育部 108年 4月 2日臺教師 (二 )字第 1080044513號函釋:「略以,如師資生有修習雙學位、國際交換學習及撰寫學位論文等情事致延長在學修業時間,其適用暫准報名資格之時機,為取得畢業資格當年度, 且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期間尚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倘師資生完成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時間早於學位 (畢業資格 )取得時間,不適用暫准報名。若不適用前述「應屆畢業之報考人得申請暫准報名」之規定者,其暫准報名應屬無效,依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 8條「自始不具應考資格」規定辦理。」
故,如果未能如期於 107學年度第 2學期畢業之大學部學生,則 「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暫准報名身分報名。
學生如於報名時發現自己具可暫准身分但系統未判定,可以電話聯絡試務單位(02-2732-3968)查詢,試務單位將會再與本中心連繫確認後修正報考資格。
若對暫准報名身分資格尚有疑義者,敬請盡速與師培中心實習組 05-2263411(分機 1774或 1756)聯繫。
[重要公告] 暫准報名身分釋疑 (4/1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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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19-04-09 17:05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19-04-09 17:05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師資培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