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申請修習教育學程甄選
一、初審:受理時間105年5月16日至6月13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初審表需先送系所主管核章,5月16日起始受理收件)
(一) 本校學士學位班學生,104學年度第1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在該班前60%(四捨五入取至整數),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二) 本校碩、博士班學生,104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本學年度入學新生,前一學制操行平均80分以上)。
※104學年度第1學期休學學生無該學期操行成績者,以前1學期成績為審核依據。
※104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之本校碩、博士生仍可報考教育學程甄選考試,經此次甄選錄取後,需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完成復學,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甄選中等教育學程師資培育學生應為修習學科(領域、主修專長)相關學系之學生。
二、複審(網路報名):6月16日公告初審通過之同學,始參加網路報名。網路報名起迄時間105年6月16日上午9時起至105年6月22日止。(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網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師培中心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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