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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實習學校(實習申請)



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實習(實習期間: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教育實習申請於114年11月3日(星期一)至114年11月19日(星期三) 開放收件。

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實習期間: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教育實習申請於115年3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開放收件。


◆ 應屆師培系所畢業生請將表單一次備齊,交由班代彙整(班代非師資生者請推派統一窗口),於115年3月18日前,統一交至師培中心實習組。

◆ 應屆師培中心學程畢業生及非應屆實習者,請將表單一次備齊,於115年3月18日前,郵寄或親送師培中心實習組。
◆ 幼教專班應屆實習者請將表單一次備齊,於115年3月18日前,統一交至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推廣教育組。
 
◎注意
一、應屆畢業師資生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者皆匡列為115年度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檢)暫准報名對象,不須另外申請。
二、應屆僅參加本年度教檢而不申請實習者,請務必填寫「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申請表暨切結書」於115年3月18日(星期三)送師培中心辦理,本中心不另行通知。
三、申請教檢暫准報名之師資生請確實檢核自身修課狀況,如無法於115年7月9日(星期四)前取得大學畢業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教育專業(專門)學分證明書、修畢碩博士應修學分等證明文件,則考試為自始無效,需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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