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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實習學校(實習申請)


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實習(實習期間: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申請於113年11月1日(星期五)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開放收件。
114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期間: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教育實習申請於114年2月27日(星期四)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開放收

◆ 應屆師培系所畢業生請將表單一次備齊,交由班代彙整(班代非師資生者請推派統一窗口),於114年3月7日前,統一交至師培中心實習組。
◆ 應屆師培中心學程畢業生及非應屆實習者,請將表單一次備齊,於114年3月7日前,郵寄或親送師培中心實習組。
◆ 幼教專班應屆實習者請將表單一次備齊,於114年3月7日前,統一交至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推廣教育組。
 
◎注意
一、應屆畢業師資生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者皆匡列為114年度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檢)暫准報名對象,不須另外申請;僅參加本年度教檢而不申請實習者,請填寫「暫准報名申請表」於上開期間內送師培中心辦理
二、為統計實習及教檢暫准報名資料,請申請者於送交紙本資料時一併填寫調查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gNdYAbnTaheEh1bJ6。
三、申請教檢暫准報名之師資生請確實檢核自身修課狀況,如屆時無法取得大學畢業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教育專業(專門)學分證明書、修畢碩博士應修學分等證明文件,則考試為自始無效,需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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