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
(一)115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實習
實習期間:116年2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申請收件期間自 115年11月10日(星期二)至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實習期間:116年8月1日至117年1月31日
申請收件期間自116年3月2日(星期二)至116年3月18日(星期四)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應檢附表件及繳交方式
應檢附表件如附件,請申請人依身分別備齊相關資料後一次繳交。附件所列申請文件包含實習生基本資料表、實習同意書、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教育實習審核表、全時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切結書及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審核教育實習機構名單截圖等;研究生如於撰寫論文期間參與教育實習,另須檢附相關報告書。
◆ 應屆師培系所畢業生:請將申請表件一次備齊,交由班代彙整(班代非師資生者請推派統一窗口),於116年3月18日前,統一交至師培中心實習組。
◆ 應屆師培中心學程畢業生及非應屆實習者:請將申請表件一次備齊,於116年3月18日前,郵寄或親送師培中心實習組。
◆ 幼教專班應屆實習及學士後學分班者:請將申請表件一次備齊,於116年3月18日前,統一交至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推廣教育組,不單一收件。
◎注意事項
一、應屆畢業師資生申請116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者,均列為116年度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對象,無須另行提出暫准報名申請。
二、應屆畢業生如僅參加116年度教師資格考試未申請116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者,請務必填寫「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申請表暨切結書」,並於116年3月18日前送交師培中心辦理,本中心不另行個別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之師資生,請務必確認修課及畢業資格。如未能於116年7月9日前取得大學畢業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教育專業(專門)學分證明書、或修畢碩、博士應修學分等相關證明文件,則教師資格考試將自始無效,相關責任由學生自行負擔。
四、116年度教育實習遴選說明會影片已上架:115-2及116-1遴選教育實習機構說明會-20261014_135401-會議錄製.mp4 ,請有實習需求的同學儘早觀看並留意相關申請事項。
影片將於115年12月下架,請務必於下架前完成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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