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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張教師證書



112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完畢且教師資格考試通過申請核發教師證書


 


收件時間為第四次返校研習(113年1月5日)當日至113年1月11日(星期四),請備齊資料並依序放置親送或郵寄師培中心實習組,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申請流程及須檢附資料請詳閱附檔。

※本次申請案實際發證約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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