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博士研究生課程修業要點
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7日 114 學年度第5次事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位學程)為規範博士研究生修業相關事宜,特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則」及「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訂定「國立嘉義大學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博士研究生課程修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學位學程設立組成及課程架構領域(組):
本學位學程由本校農學院統籌農藝學系、園藝學系、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動物科學系、農業生物科技學系、景觀學系、植物醫學系及獸醫學院獸醫學系等9個相關系所共同支援設立。
本學位學程課程架構分為九大領域(組):農藝、園藝、森林、木質材料與設計、動物科學、獸醫、生物技術、景觀、植物醫學。
三、修業年限:
一般生 2 至7 年;在職生2 至9 年。
本校博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二至七年,但在職進修博士班研究生未能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酌予延長修業期限二年。若學生因故申請休學,其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
本學位學程學生身分別「一般生」與「在職生」研究生身分之界定,以入學時之報考身份為準,為因應博士研究生於就學期間,因身分變更導致其權利義務不同,入學後得依據本校「研究生身分變更作業要點」之規定申請身份變更作業。
四、畢業學分及修習課程學分數:
本學位學程研究生修習課程依照入學學年度必選修科目冊規定之畢業學分數修習。
本學位學程修習碩士班課程規定如下:為考量專業領域之需求,下修碩士班課程須經由指導老師以及學程主任同意,至多以10學分為限。於提送資格考核申請時並填具跨學制或外系(所)課程採計本系(所)畢業學分申請表單。
五、論文指導:
本學位學程博士研究生於入學二年內自所屬組別教師中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並將論文指導教授名單送請學程主任認可(未選定指導教授之組別博士研究生,則由博士研究生修習組別之系所主任擔任其認輔導師)。其論文指導教授若退休或離職,仍可繼續指導,惟須另安排同組教師一人共同指導。
選擇指導教授時以本校農學院及獸醫學院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其資格悉依「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八條規定)為原則,亦得加選共同指導教授。
因故更換論文指導教授,須依「國立嘉義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向本學位學程申請,經原指導教授與新任指導教授雙方同意,報請學程主任核備。
六、考核方式:
諮詢委員會:入學後至第一學年結束前需組成諮詢委員會。
資格考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時程為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博士研究生須於第五學期結束前提出博士論文之研究計畫(需完成修習必選修學分),並組織資格考核委員會依本學位學程各組領域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要點,辦理博士研究生資格考核,其辦理方式包括筆試及口試。
學位考試:博士研究生除須符合前述各條規定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外,應具備下列條件,方能依本學位學程博士研究生考核實施準則提出博士學位考試申請。
已發表(或已被接受刊登)收錄於JCR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之SCIE (SCI)或SSCI或EI期刊論文一篇以上,且此篇須與博士論文有關。
前項與博士論文相關之研究報告需具以下要項:
(一) 提出博士論文研究計畫。
(二) 指導教授評估博士研究生的論文研究進度已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水準。
(三) 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始得於次學期提出博士學位考試申請。
七、學位論文:
(一) 學位口試期限:
第1學期應於1月31日前完成學位考試,第2學期應於7月31日前完成學位考試,並於次學期註冊繳費截止日前完成論文定稿及離校手續。
逾期未繳交論文且未達最高修業年限者,次學期仍應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
(二) 學位口試申請事前作業:
自111學年度第1學期起需於學位論文考試至少1個月前,提交論文全文及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表至本學位學程由學程邀請校內委員審查。
(三) 學位口試申請文件:
申請學位口試時需繳交的文件【文件於口試前2個星期送至學程辦公室】:檢附
1.『國立嘉義大學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書』
2.『歷年成績單』
3.『當學期選課確認單影本』【本學期修讀中之科目及學分未顯示於歷年成績表時】
4.『論文摘要一份及初稿』
5.『指導教授推薦函』
6.『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及格證明』【104學年度入學生(含)後適用】
7.『文章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之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結果,未逾30%』
※ 本學位學程畢業論文扣除參考文獻外,相似度以不超過30%為原則,超過者需敘明理由,並交由學位口試委員會審查。
8.『論文指導費繳費證明』【107學年度入學生(含)後適用】
9.『發表的期刊論文影本或已被接受發表之證明函』
八、學位論文委員資格:
本校博士班研究生之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其中指導教授以外之考試委員應有校外委員至少二人,由本學位學程就校內外學者專家中對博士學位候選人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向校長推薦,由校長遴聘組成之。
(一) 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
(二) 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
(三) 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檢附委員近5年發表之著作1篇)
(四) 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
博士班學生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不得擔任其指導教授或學位考試委員。
九、學位論文舉行:
本校博士學位候選人之學位考試,以口試行之,必要時亦得舉行筆試,並應依後列規定辦理:
(一) 口試以公開舉行為原則,須於事前公布口試時間、地點及論文題目,且除雙聯學制學生外,應於校內進行學位考試,特殊情形需以視訊方式進行者,須經學位學程主管及院長同意後始得辦理,並應全程錄影存檔存查。
(二) 學位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至少應有委員五人出席,本校兼任教師得視為校外委員。若有2位以上教師共同指導,所有指導教授合計為學位考試委員一人,且視為校內考試委員。
(三) 學位考試委員會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兼任召集人。
(四) 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評分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學位考試有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不予平均。
(五) 學位考試舉行後,如未能於該學期完成應修課程之研究生,其考試成績不予採認,亦不計入學位考試次數。
(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後,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應於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視同缺考,以一次不及格論,成績以零分登錄。
(七) 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 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成績以零分登錄。
十、生活及課業輔導:
開學前辦理新生座談會,介紹新生認識本學位學程之「課程修習要點」及選課等各種相關規定。
本學位學程博士研究生課業輔導之追蹤學習進度、評估成效,由指導教授統籌辦理審議學生修習課程與追蹤學習進度及提供學術研究、論文規劃進度追蹤之指導,協助學生規劃研究方向及課程修習,並依規定辦理學程輔導及學術倫理相關事項。
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博士班新生,依法取得學籍時,其已修及格之科目學分,得依據「國立嘉義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辦理,酌予辦理抵免。博士班研究生抵免學分總數以規定應修畢業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二分之一為限。
本校學生得依「國立嘉義大學學生跨部暨跨學制選課要點」申請跨部或跨學制選課,學生跨部或跨學制選課收費標準依「國立嘉義大學學生學分費及學雜費繳納要點」辦理。
申請具雙重學籍學生,應於雙重學籍事實發生之當學期註冊前,依「嘉義大學學生申請雙重學籍要點」之規定向原就讀學系所提出申請,經導師或指導教授、系所主管、院長同意,並經教務單位及教務長核定後,始可取得雙重學籍資格。
十一、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學位學程事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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