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諮詢委員會申請
諮詢委員會申請
依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博士研究生考核實施準則辦理
本學程研究生考核實施準則
第二條 博士研究生須於入學後至第一學年結束前組成諮詢委員會,並提送修習課程與進度至諮詢委員會審查,審查得以會議或書面方式實施。修習課程與進度經諮詢委員會同意後,送本學位學程備查,委員會之會議記錄由博士研究生之指導教授負責保管,影本送本學位學程備查;所修習課程與進度若需修改,須經諮詢委員會同意並提送本學位學程備查。
諮詢委員會由博士研究生指導教授邀集校內外相關領域人員3-5人組成,其中校外委員至少1人,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委員會之委員須具有「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八條所規定之資格,諮詢委員會成立後,將委員名單提送本學位學程備查。委員會之成員若有變更,亦需提送本學位學程備查。
諮詢委員會當天
會場及茶水由學生自行準備
準備文件
(1)『成績單』
(2)『研究構想書』
(3)『諮詢委員會會議紀錄表』
會議完成後將以上資料送學程辦公室
(本學程自111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正補助諮詢委員會費用,111年8月3日111學年度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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