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參加者,檢具相關資料,於113年4月15日(星期一)前將資料送達實習組(郵戳為憑)。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21日臺教師(四)字第1130016183號函辦理。
二、113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即日起開始收件,收件日期至113年4月15日(星期一)止,請欲參選的個人或團體於上開期間內備齊相關文件(送審資料手冊、PDF電子檔、10分鐘教學影片檔案各1份)交至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
三、參選資格:112年2月1日至7月31日、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參與及完成教育實習,並符合檔案中所要求資格,擇一項目參選且不得重複。
四、推薦資料規格:實習學生送審資料頁數應為30頁至60頁,內容應呈現個人之教育實習計畫、課程設計、教學創新、校園人際互動、實習精要紀錄、教育生涯之期許與發展及楷模事蹟等,另附送審資料(包括封面、目錄及基本條件資料)電子檔(PDF)光碟片一張,並得提供十分鐘以內之教學過程光碟影片一式五份。資料內容如有共同創作,應註明貢獻度,並取得其他共同作者之切結同意書。
五、附檔為參賽資料格式及110年2月18日修正之「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請使用教育部統一版本,依據報名類別選擇合適之表單填寫,彙整成冊。(亦可上實習績優獎網站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index.aspx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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