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大學部105-107學年度入學分為師資培育生與一般生,培育師資生成為國民小學優秀體育教師或體育專業人員;一般生則培養具備專任運動教練人才,並提供樂齡運動指導與健康學程、運動休閒管理學程供學生選修作為第二專長。
本系108學年度起學生於大一下學期進行師資生甄選並回歸至師資培育中心修習「國民小學教育學程」及「中小教合流教育學程」,另所有學生須擇一修習「樂齡運動指導與健康學程」、「運動休閒管理學程」及「運動科學與訓練學程」。
將專題研究納入「運動科學與訓練學程」課程,可進入各個實驗室或研究室跟隨本系教師進行各種運動休閒相關實驗或研究,或於大四時找教授進行小論文撰寫並製作專題成果報告並發表。
學士班學生於大三下學期可申請「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符合資格者大四可選修碩士班課程,學生於學士班畢業之後,若通過本系碩士班甄試或考試並入學就讀,其碩士學位最快可於一年取得。依國立嘉義大學優秀學生繼續攻讀本校碩士班獎勵要點規定,續讀本校碩士班者,核發獎學金。
一般生畢業學分128學分以上。
本系課程組成如下:
- 校通識教育3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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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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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
必修:院共同課程(4學分)、基礎學程(29學分)、核心學程(28學分)。
專業選修(37學分):須修讀本系課程22學分以上,且至少擇1學程修畢(樂齡運動指導與健康學程、運動休閒管理學程、運動科學與訓練學程),其餘15學分自由選修,可修習本系、外系或在師資培育中心修得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得採計。
- 師資生: 修習本系一般生規定畢業學分128學分,須至師資培育中心額外加修國民小學教育學程或中小教合流教育學程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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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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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期間每位同學須取得體育運動休閒相關證照合計3項,必須有以下列之一證照:游泳救生員證、游泳教練證、樂齡運動指導員證、運動設施經理人證、運動指導員證(體育署)。
師資生畢業前需取得游泳救生員證或游泳教練證。
- 專業講座:在學期間,至少參與8場校內外專業講座或研習活動,每學年至多採計3次。(參與其他校內外活動,則須事先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系辦公室審核通過後始承認之。)
- 專業服務學習:在學期間,協助本校校慶運動會舉辦。須參與運動專業服務(時數至少80小時)。專業服務學習之審查與時數認定,由系上另訂「專業服務學習認定規範」說明。
本系師資生身份之取得
104學年度起本系當年度該班之師資生名額於入學後一年級下學期報名參加甄選。108學年度起取得者須回歸師資培育中心修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