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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蘭潭校區大一新生未報到視同自願退宿名單

公 告

依據宿舍管理規格第四條第一款第三目所述,大學部新生完成住宿手續而欲退宿者,須於新生始業式結束日下午 5 點前提出申請,其已繳之住宿費始得無息退還。尚未辦理進住且未於新生始業式結束日下午 5 點前向宿舍辦公室提出保留床位者,一律視同自願退宿。因此未報到又未請假亦無提出保留床位者,以下公告為自願退宿名單,不再保留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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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179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9-05 10:39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9-05 10:38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學務處住宿服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