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擴大補助範圍,若教師通識課程已獲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經費補助,不得重複申請本講座經費。
3.有意申請者請於活動日期一個月前(最晚申請送件日為113年11月20日)填寫「通識教育講座補助申請表」(附件二)送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並檢附講師簡歷,審核通過之演講或活動可獲得補助經費,補助件數視每年度計畫經費而定,審核結果另行通知。
4.獲補助之講座應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將核銷領據-「講座鐘點費、交通費收據」(附件三);併同「國立嘉義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成果表單」(附件四)及相關佐證資料送通識教育中心辦理核銷事宜。
5.為強化非專業共通職能,拓展本校師生永續發展知識與涵養,建議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附件五)等重要相關議題為優先。
6.通識教育中心連絡電話:(05)271-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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