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

國立嘉義大學理工學院應用化學系學術委員會設置準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六日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 為釐定本系研究方向、規劃圖書儀器設備、經費審核、拓展建教合作等有關事務,依本系系務會議規程第六條,設置應用化學系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六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五人於每學年上學期期初時由本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互相推選擔任之。

‧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 本委員會設置召集人一人,由委員推選之。召集人亦為本系院學術委員會委員。

‧ 本委員會之職權為處理本系下列事項:

‧ 釐定本系研究方向及計劃書。

‧ 規劃圖書儀器設備經費之分配。

‧ 審核實驗室之設立及執行效果。

‧ 拓展建教合作事宜。

‧ 籌辨學術演講與研討會事宜。

‧ 執行系主任及系務會議交辦之有關事項。

‧ 所有空間及經費規畫。

‧ 本委員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開。

‧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

‧ 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院核備後施行,修正亦同。

檔案下載
點閱 點閱:32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08-06-25 00:00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08-06-25 00:00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應用化學系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