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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修畢申請訊息


114學年度第2學期修畢證師資職前證明書、教育專業證明書、教育專門證明書(中教/合流) 申請(簡稱修畢審查申請)



壹、申請日期: 115/3/2(一)-115/3/13()


貳、申請資格:師資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教育專業、專門課程及普通課程)成績及格者,及符合以下任一身分條件(適用115630日前要畢業之大學師資生;碩博生修畢應修學分【不含畢業論文】)

一、大學部學生須取得畢業證書。

二、研究所學生須完成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不含畢業論文),惟未具備大學畢業證書者,應取得碩/博士學位證書。


參、繳交文件(附檔檢附範例,請同學得以參照):線上上傳文件以紅色字體表示

大學生

碩博士生

1.    修畢審查申請表(附件一)

2.    成績單(修課課程請使用螢光筆畫線註記及編號-請參考範本一)

3.    服務學習證明書影本(範本二)

4.    個人修畢聲明書(附件二)

1.    修畢審查申請表(附件一)

2.    成績單(修課課程請使用螢光筆畫線註記及編號-請參考範本一)

3.    服務學習證明書影本(範本二)

4.    個人修畢聲明書(附件二)

5.    大學畢業證書

6.    碩博士應修畢學分檢核表(附件三)

7.    研究所課程科目表(線上上傳/非紙本)


其他身份須附證明

小教/中小合流師資生

學科知能評量國語基礎級證明

學科知能評量數學基礎級證明

中教英語文專長/雙語次專長

B2(含聽說讀寫4)能力證明

111學年度以前入學師資生

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並劃記編號(須與成績單編號一致)

中教領域專長專門課程

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學分表並劃記編號(須與成績單編號一致)

114學年度第2學期仍在修習中之課程

另附選課確認單並使用螢光筆畫線註記及編號

幼教註記特教次專長

1.課程認定表(使用螢光筆畫線註記及編號,與成績單編號一致)

2.學分表(使用螢光筆畫線註記及編號,與成績單編號一致)



肆、申請方式:線上填單+紙本送件

【紙本送件】:須將紙本文件親送師培中心。

步驟:

線上填報登記表單→備齊紙本文件→送件師培中心 (繳交參所需附件/須附學分表)


伍、備註:

一、尚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之同學,請於115年5月份前完成服務學習後請導師簽章,並繳交服務學習手冊(小藍本)或服務證明表至師培中心課程組,以利證書製發,更換新版本請註明

二、提交修畢申請不等於採認申請,114學年度第2學期尚在修課之中教專門課程、未在入學學期抵免之教育專業課程、申請核准114學年度第2學期修習師培學系教育專業課程之學生需辦理預採課程,預採課程請參考:網址https://website.ncyu.edu.tw/ctedu/Subject/Detail/234827?nodeId=2028

三、提出申請表並通過審查才能取得證明書,請自行填寫表單並上傳附件檔確認送出,且紙本送件師培中心。

四、雙語師資生及中教英語領域專長同學須附英檢B2通過證明影本(含聽說讀寫)

五、小教及中小合流同學需通過學科知能評量國語、數學基礎級,並附上通過證明影本。


陸、注意事項:
一、學分表劃記時,修畢學期仍在修課之課程也須劃記並計入修畢學分,請註明114-2修習中。
二、課程審查項目應備妥成績單並編號劃記。
三、逾期繳件皆應服義務服務時數至少8小時,實際時數由師培中心核准決定,服完義務服務時數方得領取證書,惟逾期繳件致無法暫准報名教師資格考試及參與教育實習,且製證順序及領證證間將遞延等權益受損,同學須自負責任。

四、應屆僅參加本年度教檢而不申請實習者,請務必填寫「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申請表暨切結書」於115318(星期三)送師培中心實習組辦理,本中心不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五、預計於七月後完成修畢證、專業證及中教專門證書製作,具體日期請依師培中心網頁公告日期為準。


線上填單網址:https://forms.gle/ypSgo6tgjFjPkAza7



※學分表路徑:師培中心首頁→ 頁中教育課程組圖示       →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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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63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2-10 17:14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2-09 15:49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師資培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