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日期:108年11月1日 (星期五) 10:00-12:10
活動地點:本校民雄校區大學館演講廳
以下為時程表
時間 |
活動內容 |
主講人 |
說明 |
10:00-10:3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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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及領取資料 |
10:30-10:40 |
主席致詞 |
師資培育中心 吳芝儀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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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1:40 |
申請教育實習說明 |
師資培育中心 實習輔導組 宣崇慧組長 |
簽約程序及申請流程說明 |
11:40-12:10 |
綜合問答 |
師資培育中心 實習輔導組 |
- |
◎參加對象:預計參加108學年度第2學期(實習期間:109年2月1日~109年7月31 日)
或109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期間:109年8月1日~110年1月31日)教育系四甲、特教系四甲、幼教系四甲、體育系四甲、輔諮系四甲、外語系英教組四甲約計195 人及師資培育中心師資生明年將參加教育實習之同學約計100 人。
申請實習繳交表單一覽表及說明
◎申請108-2實習(109年2月1日開始實習)者,請將1~4表單一次備齊,並於108年11月30日前交至師培中心實習組。
◎應屆畢業生申請109-1實習(109年8月1日開始實習)者,請將1~4表單一次備齊,交由班代彙整,並於109年3月15日前,由班代統一交至師培中心實習組。
◎非應屆實習者,申請109-1實習(109年8月1日開始實習),請將1~4表單一次備齊,於109年3月15日前,郵寄或親送師培中心實習組。
1. 實習生請確實填寫個人資料。
項目
表單名稱
說明
1
實習生基本資料表(下載)
2.若要申請在非雲嘉南四縣市之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者,需勾選申請理由,並檢附佐證資料供查驗,否則不予受理實習申請。
2
實習同意書(下載)
1.依據教育部法規,實習生應於實習前簽署實習同意書。
2.本同意書概要說明實習生應遵行之事項。
3
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下載)
1.一式兩份,由實習生自行媒合實習機構,並請機構簽名後,一份留存,一份由實習生繳回師培大學。
2. 本校將另據以簽訂實習契約。
3.媒合實習機構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本手冊。
4
教育實習審核表(下載)
1.實習生請依照不同身分別所需檢附的資料,繳交所須查驗的證件進行審查或預審。
2.新制的實習生若未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書面資料一律不檢還,爾後若需實習,仍需重新提出申請、重新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