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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費及出席費核銷常見Q&A

一、   請問要交那些資料給嘉義大學?

1. 機構內部辦理核銷的原始憑證(黏貼憑證)若無法提供正本,請提供影本,並且備註「與正本相符」,及加蓋「承辦人職章」。

2. 機構開立的統一收據

3. 教學演示評量表

4. 教學演示簽到表

5. 其他指導佐證資料:每一個有簽領據支領指導費的老師,都必須要有指導的佐證資料,例如心得單的批閱、教案批閱、期中心得批閱、議課會議紀錄簽到單及會議紀錄、教學演示評量表等等皆可。

二、   請問機構的老師、第三方老師填寫的領據,是否可以用機構自己的格式?

可以,師培中心提供的只是範本。若要使用師培中心的範本,匯款帳號可以不必填寫(因為是實習機構內部自己撥款,所以不需要提供給嘉義大學)。

三、     請問統一收據的抬頭怎麼寫?計畫名稱怎麼寫?金額怎麼計算?

抬頭請寫:國立嘉義大學,計畫名稱:教育部落實教育實習計畫業務費,每一個實習生經費上限為7000。若一個實習機構有兩個實習生,可以合併開立收據,金額寫14000元。但是若兩人的教學演示時間差太多天,核銷單據要分兩次送,也可以分兩張收據開立。也就是說,收據可以合併開,也可以分開來開,都沒關係。

四、     請問一定要申請7000元嗎?可以放棄申請嗎?

上限是7000元,並且只能用於指導費(6000)和出席費(1000),如果實際未用到這些指導費或出席費,可以放棄申請,或是依據實際使用的金額來申請。

五、     如果實習生已經中止實習,還可以申請指導費和出席費嗎?

可以,只要學生已經辦理教學演示完畢,就可以依規定申請指導費和出席費。請實習機構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向本校提出核銷資料。

六、   如果教學演示辦在12月中,機構內部核銷完畢後,來不及108.12.25前送回嘉義大學,怎麼辦?

請機構開立隔年1的統一收據,並於隔年1月初立即送至嘉義大學核銷。避免1月底教育部結案後無法核銷。

點閱 點閱:203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19-11-19 14:55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19-11-19 14:55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師資培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