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因故中途中止實習者,
實習四個月內(上學期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下學期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中止教育實習者,退還三分之一教育實習輔導費。
請填寫(1)中止教育實習申請書及(2)退費申請書,並檢附存摺封面影本。
郵寄或親送至師培中心辦理中止實習,
(郵寄資料前,請事先以電話聯繫本中心,並主動確認資料是否送達)
逾期不予辦理退費。
本次辦理中止實習者,爾後若要重新申請實習,請自行留意本中心網站公告之實習相關申請時程,重新申請實習審核,並且應依該年度之相關規定及法規配合辦理,本次已完成實習之時間及作業均不得折抵。
若有疑問,請洽實習組internship@mail.ncy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