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110年度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計畫
實習機構指導費核銷流程說明
一、 補助實習機構之實習輔導教師(含行政、教學、導師等3位)指導費及教學演示第三方教師出席費,領據格式可參考附件或依各校自行制訂之格式填寫。
(一)每位實習輔導教師指導費原則上為2,000元/人、第三方教師出席費1,000元/人。
(二)同一位教師同時擔任行政、教學或導師職位,支領上限為6,000元。
(三)若多位教師同時擔任同一個輔導教師職位,請各校自行協調分配每位教師支領之指導費,惟每一位實習生之指導費總額上限為6,000元。
(四)依照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12條第2項,每一位老師每學期只能輔導1名實習生,除非為特殊類科或地屬偏僻。
二、 因教育部無另外補助指導費/出席費之補充保費,請由實習機構(或受款人)自行支付補充保費。
三、 請開立「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業務費7,000元」之統一收據1紙(或實習機構之收納款項收據)寄回本校,併同實習輔導教師名冊、教學演示評量表影本、簽到表影本等支出憑證(由實習生於返校時交回即可),於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前送達本校辦理經費核撥。另外,貴校之原始憑證及老師領據留存貴校,不必檢附。
四、 若因教學演示日期為12月,無法於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前將憑證送達本校辦理經費核撥者,因需跨年度開帳後方能辦理核銷,請於開立收據時,日期改開111年1月份,本校將於111年1月開帳後盡速辦理核銷作業。
五、 因各校提報教育部計畫之內容有所不同,核銷程序也不盡相同,感謝各機構鼎力協助並支持教育實習,再次深表謝忱。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校師培中心實習輔導組,電話05-2263411分機1774、1756,電子郵件:seikopure@mail.ncyu.edu.tw。
Q&A
Q1:若行政輔導老師有4位,每人支領的指導費為多少?
A:一個輔導老師原本指導費為2,000元,若有4位,可以分為每人500元,或是由學校安排每人分配數額。
Q2:核銷需要檢附的資料有哪些?
A:統一收據正本、實習輔導教師名冊、教學演示簽到表影本、教學演示評量表影本。
Q3:今年延後實習,實習生的教學演示比較晚,收據如何開立?
A:本校12月底會計關帳,若無法開立12月10日前之收據並送達本校者,可開立111年1月之收據,本校將於開帳後盡速辦理核銷作業。
Q4:統一收據抬頭為何?
A:抬頭請寫「國立嘉義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