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獸醫研究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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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國立嘉義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農獸醫疾字第11543241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有關受理本(115)年度國內大專院校獸醫學及生命科學等相關學系學生暑期實習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所「研習及實習管理要點」及「學員宿舍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為促進與國內外大專院校及防疫相關機構之交流,培育動物疫病檢診人才,提昇疫病檢診水準,爰受理旨揭實習申請,請貴校協助公告及調查,並於115年4月30日(四)前填妥「115年度暑期實習申請表」,俾利安排實習相關事宜。實施期間及申請資格如下:
(一)實施期間:每年7至8月,每梯次以1個月為原則,每梯次實習總員額上限為20人。
(二)申請資格:優先受理國內5所獸醫學系(院)學生(國立臺灣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嘉義大學、亞洲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每校人數上限為4人,如另有其他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學生提出申請時,優先以獸醫學系學生分發底定後再行核定。
三、本所依實際可提供實習之名額統籌規劃及分配後,將另函復審核結果予申請學校,通知學生暑期實習報到注意事項。申請實習並錄取者,請於提供相關文件如下,俾利製備學員證照及辦理相關手續(未提供者不予受理分發):
(一)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個人大頭照電子檔(另電郵提供)。
(三)實習期間意外保險投保證明(影本,請參考教育部辦理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學生團體意外險)。
(四)本次實習每梯次總所提供學員宿舍(2人/房),檢定中心提供宿舍(2人/房),以居住地為外縣市優先申請,住宿費用需於報到當日繳納完成方可入住(交通、膳食、保險需自理),費用如下:
1、總所學員宿舍:新臺幣800元/人/月。
2、檢定中心宿舍:新臺幣1,806元/人/月。
四、請貴校提供聯絡窗口資訊(組室系所、職稱、姓名、聯絡電話、手機),俾利學生於實習期間相關事宜聯繫。
正本:國立臺灣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嘉義大學、亞洲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副本:本所生物組、本所新興傳染病組、本所疾病診斷組、本所製劑組、本所動物用藥品檢定中心、本所秘書室、本所人事室、本所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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