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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蘭潭校區未報到新生自願退宿、舊生床位棄權公告作業。

    

主旨:辦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蘭潭校區未報到新生自願退宿、舊生床位棄權公告作業。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一款第三、四目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第三、四目詳細如下:

()大學部新生完成住宿手續而欲退宿者,須於新生始業式結束日下午 5 點前提出申請,其已繳之住宿費始得無息退還。尚未辦理進住且未於新生始業式結束日下午 5 點前向宿舍辦公室提出保留床位者,一律視同自願退宿

()分發之寢室及床位非經宿舍辦公室管理人員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頂讓或調換。未按規定於開學後一週內進住者視同棄權,其所繳納之住宿費不予退費

因此至93日始業式結束截止至今,以下公告之未報到新生之學號及其床位宣告為自願退宿;至914日開學第一周結束截止,以下公告之未進住舊生之學號及其床位宣告為放棄住宿權且不退費。

 

例外:國立嘉義大學宿舍進住標準作業流程 6延後報到: 住宿生除特殊狀況且經家長同意或系()主任(所長)簽證者,得事先向生活輔導組申請延後於開學2 週內完成報到手續。

 

名單:公告名單如附檔,舊生名單916日更新補上

以上有任何問題請電洽蘭潭宿舍辦公室

 

蘭潭宿舍辦公室1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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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171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09-04 09:30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學務處住宿服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