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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採認年限及計算說明公告

依《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7點規定,

教育專業課程每一科抵免學分之成績不得低於70分,

其修習學年度至申請學分抵免學年度()已超過十年者,不得辦理抵免。

(參閱新生手冊第27)

圖例:

依上圖顯示,113學年度為抵免學年度,回算10年修習學年度為103學年度。

😎中教專門課程及小教加註專門課程採認年度亦同抵免10年計算方式。

😊《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實施要點》第12點第5款及第6款規定,扣抵說明如下:(參閱新生手冊第29)

例:當兵4個月,不足1年者,以1年計。113學年度為抵免學年度,可辦理抵免修習學年度為103學年度起,扣當兵1年,103-1=102,可供辦理抵免修習學年度從102學年度起算。

例:生產並哺育子女(限女性),每1胎得扣抵2年。承上例,113學年度為抵免學年度,可辦理抵免修習學年度為103學年度起算,生1胎得扣抵2年,103-2=101,可供辦理抵免修習學年度從101學年度起算。


※扣抵制度只有中教專門課程及小教加註專門課程適用,教育專業課程依教育部及本校抵免要點規定逾10年即無法辦理抵免採認。


※中教專門課程實施要點第12點第1款及第2款規定之「在職」,係指正式編制之教育機關,一般各級學校,不含補習班、家教。

點閱 點閱:113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09-10 12:23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4-09-10 12:23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師資培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