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能有效確保師資生是否具備教育部業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087193B號令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所公布之五大素養及十七項專業素養指標,並回應課綱以素養為導向,教師資格考試之評量架構及考科內容配合相應修訂,自民國110年起將實施素養導向之教師資格考試。
考試科目新舊比較:
一、各類科共同科目不變。
二、教育專業科目:
(1)現行考試科目:教育原理與制度 → 110年起考試科目:教育理念與實務
(2)現行考試科目:幼兒發展與輔導、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兒童發展與輔導、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 110年起考試科目: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3)現行考試科目:幼兒園課程與教學、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身心障礙組)、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資賦優異組)、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 → 110年起考試科目:課程教學與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