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獎學金項目 |
申請對象 |
申請期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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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系大學部(含進修學士班)、研究所在學清寒學生,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均可申請。 ( 一 ) 前學年學業成績達七十分、操行八十分以上,且班級排名前二十名。(原住民學生、僑生六十五分,新生第一學期無成績限制);研究生同左項分數與排名,並曾於國內(外)年會或學術期刊研究發表者。 ( 二 ) 家庭遭遇變故(如父母重病或家庭發生重大災害、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家長皆失業中、經商失敗等)致經濟發生困難,恐無力繼續就學者。 |
每年4月份 (每年自公告日起至4月15日止) |
2 |
梁月英女士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
凡本系大學部(含進修學士班)在學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 ( 一 )前學年學業成績達七十分、操行八十分以上,且班級排名前 10名者。(原住民學生、僑生六十五分,新生第一學期無成績限制)。 ( 二 )家庭遭遇變故(如父母重病或家庭發生重大災害、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家長皆失業中、經商失敗等)致經濟發生困難,恐無力繼續就學者。以本項目條件為優先錄取原則。申請表 |
每學期辦理一次,於4月初及10月初受理 (每年自公告日起至每年4月15日止或10月15日止) |
3 |
食品科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 |
詳情請參照本系法規彙編 |
當年度為限 |
4 |
食品科學系學生學術研究獎助 |
以獎助在學大學部(含進修學士班)學生之國際交流活動為限; 先依規定期限向校方國際事務處提出相關補助申請,如未獲補助者,始得向本系提出補助申請。 |
活動前3週,當年度為限 |
5 |
食品科學系學生仁愛慰助金 |
凡本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仁愛慰助金 (以下簡稱本慰助金 )。 ( 一 )不幸亡故,核發家屬三萬元。 ( 二 )重傷或重病就醫者,核發二萬元。 ( 三 )父母一方死亡或重病,核發二萬元。 ( 四 )因家庭特殊情況恐無法繼續就學,確需系救助者,須經仁愛慰助金審查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審議,以一萬元為原則。 本慰助金補助以單一個案申請為限。 第二款及第三款重傷或重病者需檢附殘障證明或健保局重大傷病通知。 |
本慰助金補助以單一個案申請為限。 |
6 |
食品科學系海聯單親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凡本系(食品科學系)在學學生且為單親家庭子女,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申請;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本獎學金以家庭經濟困難且未獲得其它獎學金之同學為優先對象。 |
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