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生命科學院食品科學系師生學術研究獎補助要點
105年6月21日 系務會議通過
112年1月11日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9月16日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11月07日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食品科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升本系學生從事有關之學術研究及交流活動,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生命科學院食品科學系師生學術研究獎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獎助對象以獎勵補助本系教師與在學大學部(含進修學士班)學生之獎勵優秀表現及提升研究能力與國際交流活動為限。
三、 補助原則:
(一)本系教師:本系專任(案)教師由應與本校校務有關之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二)學生:
1、出席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或發表學術著作者:凡在學期間出席國內會議發表論文者,本系學生以第一著作人或通訊作者,並署名「國立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於國內學術研討會發表口頭或壁報論文者。
2、國際交流活動者:應先依規定期限向校方國際事務處提出相關補助申請,如未獲補助者,始得向本系提出補助申請。
四、 本獎助之範圍包括下列各項:
(一)教師:因公出差配合執行與本校校務有關之學術交流。
(二)學生:
1、當年度參加國內、外重要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者(含壁報張貼)。
2、接受邀請與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進行國際交流活動者,惟考量經費額度,申請上述獎助者,每位同學在同一學制就學期間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五、 本獎助之標準如下:
(一)本系教師:依中央政府行政院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本校國外出差旅費作業報支,補助經費合計上限為新台幣4萬元。
(二)學生:
1、出席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或發表學術著作者:
(1)金額:發表壁報論文者新台幣500元、發表口頭論文者新台幣1000元。同一篇論文已領取其他校內為獎勵金額者不予補助,如事後發現違反本項規定,則追回已領獎學金。
(2)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檢具該研討會單位邀請函、會議議程、論文集等相關證明文件。
2、國際交流活動者:
(1)口頭發表:
(1-1)國外旅費部分:亞洲地區新台幣1萬元;紐澳地區新台幣1萬5仟元;歐、美、非洲地區新台幣2萬元(檢附機票票根正本)。
(1-2)註冊費:全額補助。
(1-3)補助經費合計上限為新台幣3萬元。
(2)壁報發表:
(2-1)國外旅費部分:亞洲地區新台幣5000元;紐澳地區新台幣7仟5佰元;歐、美、非洲地區新台幣1萬元(檢附機票票根正本)。
(2-2)註冊費:全額補助。
(2-3)補助經費合計上限為新台幣1萬5仟元。
(3)接受邀請與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進行交流活動者,補助來回經濟艙機票費用(檢附機票票根正本),以不超過1萬5仟元為限;
(4)檢附文件:
(4-1)大會論文接受函。
(4-2)發表論文全文一份,會議議程一份(含註冊標準)。
(4-3)本校國際事務處未補助紀錄。
(4-4)機票票根正本(報銷時請檢附)。
(4-5)註冊費收據(報銷時請檢附)。
六、 經費來源:補助經費由本系系友會理事長於105年2月捐贈之「嘉大與食品科學系國際交流基金」支付,計畫名稱「捐助本校食科系國際交流使用」(計畫編號:105F3-013)。
七、 符合上述獎助條件者,於參加研討會或進行學術交流前三週,填寫獎助申請表或出國計畫書(含行程表),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系所主任審核通過後發給獎補助金;學術交流活動後,活動結束一週內需繳交成果報告(含電子檔)。
八、 獲補助之教師與學生需義務配合系上相關活動,進行公開演講或出國心得分享之活動。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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