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生命科學院食品科學系學生學術研究獎助要點
105年6月21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 食品科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升本系學生從事有關之學術研究及交流活動,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生命科學院食品科學系學生學術研究獎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經費係由本系畢業校友張永霖先生捐贈95萬元,由本校設立會計專戶發給,獎助範圍則以獎助在學大學部(含進修學士班)學生之國際交流活動為限。
三、 補助原則:
應先依規定期限向校方國際事務處提出相關補助申請,如未獲補助者,始得向本系提出補助申請。
四、 本獎助之範圍包括下列各項:
(一)參加國外重要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者(含壁報張貼)。
(二) 接受邀請與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進行交流活動者。
惟考量經費額度,申請上述獎助者,每位同學在同一學制就學期間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五、 本獎助之標準如下:
(一) 口頭發表:
1. 國外旅費部分:亞洲地區新台幣 1 萬元;紐澳地區新台幣 1 萬 5 仟元;歐、美、非洲地區新台幣 2 萬元 ( 檢附機票票根正本 ) 。
2. 註冊費:全額補助。
3. 補助經費合計上限為新台幣 3 萬元。
(二) 壁報發表:
1. 國外旅費部分:亞洲地區新台幣 5000 元;紐澳地區新台幣 7 仟 5 佰元;歐、美、非洲地區新台幣 1 萬元 ( 檢附機票票根正本 ) 。
2. 註冊費:全額補助。
3. 補助經費合計上限為新台幣 1 萬 5 仟元。
(三) 接受邀請與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進行交流活動者,補助來回經濟艙機票費用 ( 檢附機票票根正本 ) ,以不超過 1 萬 5 仟 元為限;
六、 符合上述獎助條件者,於參加研討會或進行學術交流前三週,填寫獎助申請表或出國計畫書(含行程表),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發給獎助金;學術交流活動後,學生需繳交心得報告(含電子檔)。
七、 獲獎同學有義務配合系上相關活動,進行公開演講或出國心得分享之活動。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自104學年度第2學期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