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

6.僑聯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1. 申請對象:僑生(學士班,大二以上)、港澳生。
2. 申請時間:每年9月。
3. 申請條件:
(1) 上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
(2)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
(3) 申請者以清寒優先分配,但須提出清寒證明。
4. 申請方式:填寫紙本申請單後送至國際處申請。
5. 核定期限:1年1次。
6. 金額:5,000元。

流程圖
點閱 點閱:66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06 15:09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5-06 11:51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