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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僑保)


一、相關法規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僑務委員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

二、參與對象   
為維護僑生健康,使在學僑生傷病時醫療獲得保障,僑務委員會對尚在臺居留未滿6個月,即未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參加資格之新僑生(含港澳生),補助僑生參加傷病 醫療保險之保險費。

三、保險期間
僑保共計6個月
初次抵臺念書的新生:9月1日至翌年2月底

四、補助額度    
參加僑保之僑生,於註冊時隨學雜費一起繳交保險費,保險費由僑務委員會補助保險費50%,僑 生自付600元。投保後費用將不予退還。

五、就醫及理賠申請
(一)至健保特約診所、醫院就診,先自行繳費。
(二)意外醫療180天內、疾病醫療2年內提出申請。
(三)準備下列文件申請理賠:
            1、理賠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  。
            3、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4 、護照影本。
            5、居留證(身分證)影本。
            6、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四)同一疾病多次複診時,可在最後一次看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將每次看診的日期寫在證明 書上即可。
(五)若醫療機構收據無繳納或提供印花稅(票) ,需自行至郵局櫃台購買印花稅票 ;收據金額每250元貼1元印花稅票, 最多貼到4元(ex:收據250元貼1元, 480貼1元, 500貼2元,780貼3元,1500貼4元)。

六、理賠項目只限必要的醫療(如發燒、腸胃痛等疾病),矯正牙齒、健檢、施打疫苗…等不能申請,理賠金額規定如下:
(一)門診:收據實支實付,每日1,000元為上限。
(二)門診醫療手術:收據實支實付,7,000元為上限。
(三)住院:12萬元內依收據實支實付,但病床一律以三等病床為限。

七、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後(約2~3週)匯款至學生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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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19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10-24 16:41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10-24 16:41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