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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雜費收退費標準

I. 學費收費參考標準

各項費用係依本校現行收費標準羅列,114學年度若有調整,則依調整額度收費。



II. 學費退費參考標準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學生休學、退學及畢業等離校之退費作業,特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訂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前辦理休退學者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當學期入學新生須完成註冊取得學籍後方得辦理休學,學期開始上課前辦理休學者,全額退費。
三、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依本校行事曆及學生辦妥離校 手續日期計算,以下均同)離校者,學士班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 三分之二;碩博士班學生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及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 之二。
四、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校者,學 士班學生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之一;碩博士班學生退還學分 費、學雜費基數及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之一。
五、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校者,所繳各費,不予退還。
六、有遞補制度之一年級新生及轉學生於學校招生遞補截止日之前申請退學者,全額退費。
七、前一學期已辦理休學,次學期再辦理休學者,免繳費。
八、退費項目含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學分費、宿舍費、個別指導費及電腦使用費等。
九、加退選截止日前離校者,免收學分費;加退選截止日後應繳學分費之學生,均依規定繳學分費後離校。
十、突遭重大災害學生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定影響正常學習者,學生得檢具相關證明申請退費,本校得視個案情形,彈性退回學雜相關費用,不受第二、三、四、五、九點之限制。
十一、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除宣傳、推廣及協助學生辦理來臺必要程序外,本校並未委外辦理招生事務。 
Except the dissemination, promotion and assist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necessary procedures to Taiwan, Providence University has not outsourced the admission process with agencies。
點閱 點閱:153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8-20 16:54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7-31 15:08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