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 1月 3日 89學年度第 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年 11月 5日 102學年度第 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 5月 9日 111學年度第 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5年 4 月 14 日 114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 )依據教育部 87年 3月 21日台 (87)電字第 87019503號 函,為貫徹使用者付費及提升本校網路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電腦及網路使用服務,指使用本校校園網路及各單位供教學研究之軟硬體及資訊服務 (不含宿舍網路 )。
三、於本校修習學位之在學生,每學期註冊時須繳交電腦及網路使用費 350元,未繳納費用者,暫停使用本校相關網路資源。
四、凡修習本校開設之課程,且不具本校學籍者,每一學號每一學期 (或推廣教育班別每一期繳交電腦及網路使用費得使用本校網路資源。
五、凡財團法人或學校機構等非營利事業單位或個人,得填具計畫帳號申請表,經核准後方可使用。每一帳號酌收使用費 1,000元,使用期間以半年為限。
六、電腦及網路使用費收入專款專用,經費需提送 圖書資訊諮詢委員會 稽核。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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