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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行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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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1-2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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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5-11-2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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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