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114學年度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試辦計畫
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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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
系所 |
姓名 |
審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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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學院 |
教育學系博一 |
郭○綸 |
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每月獎學金4萬元 (經費來源:教育部補助2萬元、校內自籌-含系上經費、計畫型補助經費、產學合作計畫經費補助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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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
行銷與觀光管理學系觀光休閒管理博一 |
賴○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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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學院 |
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博一 |
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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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博一 |
黃○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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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博三 |
張○任 |
※教育部博士生獎助學金甄選條件:
(一) 獎勵對象:
1. 當學年度本國籍且非在職之博士班1至3年級學生(學生年級以教務處學籍資料為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受領(獎勵期間發生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本獎學金,且不再恢復):
(1)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
(2) 休學、退學或畢業者。
(3)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回(入)碩士班就讀。
(4) 已支領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者。
(二) 獎學金金額與年限:
1. 每名獲獎博士生每月獎學金4萬元,含教育部補助經費2萬元,與院系所經費或指導教授提供之經費、其他計畫型補助合作企業或機構提供之經費、或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研究助理所得薪酬等合計2萬元。
2. 獎勵期間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惟當年度9月為博士班3年級學生,獎勵至博士班3年級止。
3. 獲獎名單確定後,由各院系每月造冊核發當學期獎學金。
(三) 評選標準:
由學院系所依據所訂甄選標準,評估博士生所提學習與生涯規劃書、研究主題之產業需求鏈結、產學合作意願評估、研究學術價值發展性及社會價值貢獻等甄選條件,決定推薦順序,再經校級複審會議決定。
(四) 續領資格及定期評量機制:
獲獎生應於每年獎勵期間結束前二個月,提出該年度之學期成績、學術研究領域成果、產學合作執行情形及參與國際化活動等之完整報告,送交所屬學院進行評量審核,通過者始具下一學年度獎學金之續領資格:學院應將博士生定期評量報告及院級審核會議紀錄,於各年度獎勵結束前送校級會議備查。
(五) 獎勵成果效益追蹤機制:
1. 獲獎生有義務配合本計畫提供在校期間之學業研究表現、畢業後一、三、五年之流向及提供通訊資料,並提供取得博士學位之就業狀況或職涯發展方向與規劃。
2. 為收集畢業流向問卷,於每年6月至11月上旬,辦理畢業後1年、畢業後3年及畢業後5年之本國籍畢業生問卷調查,第一階段由系所協助畢業生問卷填答並提供系所端獎勵辦法,另外為獎勵完整填答提供填答者抽獎二名。第二階段由學生職涯中心依填答後問卷進行分析報告,提供系所參考。
3. 獲獎人及指導教授有義務提供獲獎人畢業後3年內之個人通訊資料,及配合本校畢業生流向調查1、3、5年填寫。
4. 本校每年針對獎學金獎勵成果進行效益追蹤,包含獲獎人在校研究成果、研習內容、職涯發展方向及取得博士學位者之就業狀況或職涯規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