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一、本校為鼓勵參與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績優教師,以提升計畫執行績效及留住人才,依據本校「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績優教師遴選及彈性薪資支給要點」規定(附件一),每年辦理深耕計畫績優教師遴選。
二、申請方式分為教師申請及主軸推薦兩種,請擇一辦理。計畫執行績效採計期間為當(114)年度為準。
三、申請人(受推薦人)請依執行計畫所屬主軸,填寫該主軸(專章/附冊/附錄)之申請表及評分項目表(含教師自評),並檢附佐證資料送所屬主軸之業務單位辦理複核。若教師有執行跨主軸計畫且擬申請獎勵時,須繕填各該主軸所屬之申請表及評分項目表,並檢附佐證資料送主軸辦理複核,惟各主軸執行內容不得重複列舉。
(Ex.教師有執行A主軸及C主軸計畫,擬各申請績優教師獎勵時,須分別填寫A主軸及C主軸之申請表、評分項目表及檢附佐證資料,分別送達所屬業務承辦單位複核)
四、申請教師(受推薦教師)之申請表、評分項目表及佐證資料請於114年10月1日(星期三)前送達所屬主軸,逾期恕不受理。各主軸之業務單位如下:
主軸A :教務處
主軸B及附冊USR: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辦公室
主軸C:研發處
主軸D及附錄一、二:學務處
國際專章:國際處
資安專章:圖資處
五、有關績優教師遴選流程、申請表有疑問者,可洽研究發展處盧簡秘(校內分機7161);對評分項目表自評有疑問時則請洽各主軸辦公室(如前項所列)。
敬致
本校專任及專案教師
副知 各主軸辦公室、總管考辦公室
(各主軸複核作業期程另行通知)
研究發展處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