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家委員會函送修正之「客家委員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二、旨揭修正部分為第五點:申請期間及程序,及第八點:注意事項等二點,詳如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