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九點修正規定條文
「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九點,經僑務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以僑生輔字第1140502175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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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8-26 08:56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8-2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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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