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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九點修正規定條文

「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九點,經僑務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以僑生輔字第1140502175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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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37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8-26 08:56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8-26 08:54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