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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

如有意願申請同學:
一、請先與指導老師確認實習意願後,準備「115年暑期實習履歷表及實習計畫書(學號+姓名)」、「附件3學生實習申請表」、「實習前各學期成績單」等資料(含電子檔)送食科系辦公室彙整。(逾期者不予受理;若申請人數較多者,將擇優錄取!

二、以上電子檔務必請於115年3月5日(週四)前寄至fst@mail.ncyu.edu.tw信箱。(E-mail標題請註明:「115年度暑期申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學號+姓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受文者:國立嘉義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

主旨:本局暨所屬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115年度暑期學生實習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等,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要點(以下簡稱訓練要點)辦理(附件1)。
二、 請貴校依所附「115年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暑期學生實習窗口及受理名額統計表」(附件 2)提供可容額人數及可接受實習之系(科、所),請逕洽受理實習機關窗口聯繫暑期學生實習事宜,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實習申請表(附件3)予申請機關單位窗口,完成申請程序。
三、 其他配合或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據訓練要點第4點規定,受理機關核定實習或訓練名額後,申請單位須檢送實習(訓練)名冊(附件4),實習(訓練)計畫書(註明受理機關、學習科目、學習內容、學習期間及考評辦法)予受理機關。
(二)依據訓練要點第5點規定,申請單位申請學生實習或人員訓練,應與受理機關訂定契約(附件5),訓練未滿40小時者不在此限。
(三)學生實習費,請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收費標準」(附件6)第1點第 4項規定,學生實習期間開始後2星期內繳交實習費予實習機關。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四)檢附保密切結書(附件7),請提供實習學生填寫及簽名,並於報到時繳交實習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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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12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05 11:09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1-05 10:51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食品科學系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