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專業專門採認公告
注意事項:
※需要抵免採認的課程:(非師培中心開設課程或非師培中心師資生時修習課程)
※例如:外校課程、系上課程、預修師培中心課程。
※修畢學期教育專業採認:
(一)適用對象:預計於113第2學期申請修畢師資職前課程之師資生,請務必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提出申請。
(三)應填妥文件:
1抵免採認申請單(附件)
2學分表(請依序用螢光筆劃記並編號)(參考範本)
3成績單(請依序用螢光筆劃記並編號)(參考範本)
4預抵認課程切結書(113學年度第2學期仍在修習課程預先抵認用)(附件)
必要時檢附授課大綱、學分證明等相關佐證資料。
(四)請班代可先預訂一個日期請同學交件(文件核章處申請人要簽名),後統一送至師培中心,未依班代規定日期繳交同學須自行親送師培中心。
(五) 教育專業課程每一科抵免採認學分之成績不得低於70分,其修習學年度至申請學分抵免採認學年度已超過十年者,不得辦理抵免採認。
(六) 已辦理完成抵免採認學分之科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退抵。
(七)113學年度第2學期仍在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須預先採認,以選課確認單代替成績單(仍須要編號劃記,註明113-2修習中),需附上預抵認課程切結書。
(八)未於期間繳交致權益受損者自負責任,本學期畢業同學請確認學分皆已抵免採認完畢。
一、收件日期:114年2月24日星期一8點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17:00截止。
二、師資生申請採認時應檢具
1專門採認申請表(附件)
2專門課程學分表(請依序用螢光筆劃記並編號)(參考範本)
3歷年成績單(請依序用螢光筆劃記並編號)(參考範本)
4預抵認課程切結書(113學年度第2學期仍在修習課程預先抵認用)(附件)。
三、113學年度第2學期仍在修習之教育專門課程須預先採認,以選課確認單代替成績單(仍須要編號劃記,註明113-2修習中),需附上預抵認課程切結書。
四、請班代可先預訂一個日期請同學交件(文件核章處申請人要簽名),依系所分類(送至某系所的集中放一起,例如送外語系的放一起,送輔諮系的放一起)後統一送至師培中心,未依班代規定日期繳交同學須自行親送師培中心。
五、教育專門課程每一科抵免學分之成績不得低於60分,其修習學年度至申請學分採認學年度已超過十年者,不得辦理採認。
六、各教育專門課程與各教育專業課程不得重複採認學分。
七、未於期間繳交致權益受損者自負責任,本學期畢業同學請確認學分皆已抵免採認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