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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加科、小教加註及雙語次專長修習申請修課

國立嘉義大學雙語次專長修讀資格及申請說明

 

一、申請修讀雙語次專長,需具備 (聽、讀)B1/中級證明書(112學年度起適用)並填妥修習申請表完成申請成為雙語師資生,始能修習雙語次專長課程。

二、自112學年度起修讀雙語次專長:

(一)、修讀資格:修習雙語教學師資職前課程者,以通過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取得師資生資格,並具備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 CEFR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 級(或以上)相同等級的英語能力者為限;並應於修畢課程時,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或取得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

(二)、「雙語教育的教學知能發展」、「國民小學語文領域-英語文教材教法-雙語教學」、「國民小學綜合活動領域教材教法-雙語教學」、「國民小學雙語教學實習」、「兒童英語-雙語教學」為雙語教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應修科目。此規劃課程應修至少 10 學分,並至少包含 1 門雙語教材教法課程及雙語教學實習課程。

(三)、修讀雙語教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其雙語課程之學分可採認和抵免為一般教育專業課程,惟「國民小學雙語教學實習」不得抵免「國民小學教學實習」、「國民小學語文領域英語文教材教法-雙語教學」不得抵免「國民小學語文領域英語文教材教法」; 但修習一般教育專業課程不得採認和抵免為雙語教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與雙語次專長師資職前課程不相互抵免採認。

112學年度起依學分表規定【國民小學雙語教學實習EDU】與【國民小學教學實習EDU】不相互抵免,申請雙語次專長方能修習雙語課程,申請雙語次專長同學,2門實習課皆須修習。

二、雙語師資生應依規定修畢雙語次專長課程(至少10學分)及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或取得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始得申請雙語修畢師資職前證明書【※ 修畢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

三、教育部規定修習次專長需於同一校完成修習,請同學申請時也要考量自己於本校的修習期間。

四、申請表格如附表。

五、需先通過申請取得雙語師資生資格,方能開始修習雙語課程,未依規定申請即修習雙語課程,學分不予抵免及採認。。

六、申請期間: 期末當月第一週至期末週(18)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1131223()830~114110()1600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11462()830~114620()1600

※師資生修習教育學程(edu)之科目及學分,應繳交規定之費用(教育學程學分費)。





   
點閱 點閱:112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12-18 16:53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4-12-18 11:31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師資培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