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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與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計畫作業要點」第1點、第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教育部補助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與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計畫作業要點」第1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142203464A號令修正發布,相關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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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14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08 18:31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12-08 18:31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