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基金因公派員出國或赴大陸繳交公務出國報告程序(適用111年11月15日以後出國案件)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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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報告繳交 |
步驟一:將【出國報告】以及【出國報告審核表】紙本及公文會送及審核。 |
步驟二:至教育部「國立大專校院出國報告資訊網」,點選右上角「學校端連結」,登入後繕寫報告資訊。帳號及密碼將由E-mail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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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上傳【出國報告】以及【出國報告審核表】電子檔至國立大專校院出國報告資訊網,並填寫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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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審核表正本需留存國際處,若老師收到正本且以上傳電子檔,請務必協助擲回國際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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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點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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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l.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二個半月內繳交出國報告;赴大陸地區應於返國之日起一個月內繳交報告,前述出國報告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辦理。 |
若有任何疑問,請來電 (05)271-7296、271-7298或來信洽詢oia@mail.ncy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