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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基金因公派員出國或赴大陸繳交公務出國報告程序

校務基金因公派員出國或赴大陸繳交公務出國報告程序(適用1111115日以後出國案件)

項目

公務報告繳交

步驟一:將【出國報告】以及【出國報告審核表】紙本及公文會送及審核。
() 撰寫及列印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範例) (黑白、雙面列印即可)
() 填寫及列印出國報告審核表,並於申請人處簽章,連同報告依程序紙本公文傳遞會送相關單位。

步驟二:至教育部「國立大專校院出國報告資訊網」,點選右上角「學校端連結」,登入後繕寫報告資訊。帳號及密碼將由E-mail通知。

步驟三:上傳【出國報告】以及【出國報告審核表】電子檔至國立大專校院出國報告資訊網,並填寫相關資料。

步驟四:審核表正本需留存國際處,若老師收到正本且以上傳電子檔,請務必協助擲回國際處。

待點收完成
() 國際處點收 <確認報告格式符合規定>
() 教育部點收。

備註

l.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二個半月內繳交出國報告;赴大陸地區應於返國之日起一個月內繳交報告,前述出國報告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辦理。
2.依規定繳交出國報告者,始得再次申請校務基金出國計畫。逾期完成繳交者自報告繳交之日起,三個月後始得再次申請。

若有任何疑問,請來電 (05)271-7296271-7298或來信洽詢oia@mail.ncyu.edu.tw



點閱 點閱:83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1-03 11:25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1-03 11:02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