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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聯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1. 申請對象:僑生
2. 申請時間:每學年開學註冊日起~10月底止。
3. 申請條件:
(1) 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者。
(2)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 申請僑生以清寒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4. 申請方式:紙本填畢後連同須檢附文件一併送到國際處。
5. 核定期限:1年1次。
6. 金額:5,000元。

點閱 點閱:15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09-09 16:18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