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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

1. 申請對象:僑生。
2. 申請時間:每年9月至10月。
3. 申請條件:
(1) 獎學金:
a. 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
b. 操行成績均為70分以上。
c. 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2) 助學金:
a. 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經就讀學校提出證明者。
b. 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以上。
c. 操行成績均為75分以上。
d. 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3) 2種獎學金須擇一申請。
(4) 應檢附113學年度未獲其他單位濟助或獎學金之證明文件。
(5) 獲獎後,需於指定時間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未出席者註銷獎助。
4. 申請方式:紙本填畢後連同須檢附文件一併送到國際處。
5. 核定期限:1年1次。
6. 金額:
獎學金:10,000元/名;助學金:5,000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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