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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1. 申請對象:僑生(學士班,大二以上)、港澳生
2. 申請時間:每年9月
3. 申請條件:
(1) 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 操行成績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3) 如該年度已獲得此獎學金,則不得再以上述成績申請次年之「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4. 申請方式:填寫本處申請表單。
5. 核定期限:1年1次。
6. 金額:視當年度核發金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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