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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僑生助學金

1. 申請對象:僑生(不含研究所、先修部)。
2. 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2週內。
3. 申請條件:
(1) 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2)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4. 申請方式:校務行政系統線上申請。
5. 核定期限:1年,之後須重新申請。
6. 金額:3,000元/月

審查作業須知


點閱 點閱:12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09-09 15:54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