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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基金因公派員出國或赴大陸繳交公務出國報告程序

校務基金因公派員出國或赴大陸繳交公務出國報告程序(適用111年11月15日以後出國案件)
項目
公務報告繳交 步驟一:撰寫報告、報告紙本公文會送及審核。
(一) 撰寫及列印報告 (黑白、雙面列印即可)
(二) 填寫及列印【出國報告審核表】,於申請人處簽章,
連同報告,依程序紙本公文傳遞會送相關單位。
步驟二:登入教育部「國立大專校院出國報告資訊網」後台登打報告資訊:http://nureport.moe.gov.tw
帳號:(E-mail通知)
密碼:(E-mail通知)
步驟三:上傳報告全文電子檔至公務出國報告網
暫存報告資料
由國際處代為上傳核章後出國報告審核表
l 審核表正本將留存國際處,若老師收到正本,請務必協助擲回國際處。
待點收完成
(一) 國際處點收 <確認報告格式符合規定>
(二) 教育部點收
備註 l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二個半月內繳交出國報告;赴大陸地區應於返國之日起一個月內繳交報告,前述出國報告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辦理。
l依規定繳交出國報告者,始得再次申請校務基金出國計畫。逾期完成繳交者自報告繳交之日起,三個月後始得再次申請。

若有任何疑問,請來電 (05)271-7296、271-7298或來信洽詢oia@mail.ncy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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