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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課程免修

大一英文學分抵免/課程免修 注意事項

113申請時間: 113.08.19~113.09.13 12:00

學生可先行查閱語言中心抵免/免修進度:英文課程抵免/免修結果
本結果僅代表語言中心審查進度,所有抵免/免修科目之最終審核情形,請至校務行政系統 >「新生抵免審核結果」或「已抵免科目查詢」頁面查看。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召開「專科以上學校維護教學品質宣導說明會」中有關「學分抵免、免修或認列應符合相關辦法」事項之說明,「學分抵免」應符合科目名稱及內容高度相似之原則,且有課程進行之事實「免修」係指審核同意後,學生不必修習該課程,但仍需選修其他科目以補足畢業所需學分數。學校同意學生以學測成績、外部檢定證照申請學分抵免,應以「免修」方式辦理,例如:學生已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得免修「大一英文」課程。

大一英文學分抵免:
自113學年度起,學生(學號113開頭)僅可以已修習過之課程申請抵免大一英文課程或以校外英檢成績申請大一英文課程免修(請見下方免修說明)。
以修習過的學分申請抵免大一英文的日間部大一新生請一併填寫學分抵免大一英文退選暨退費申請表,以利中心退選大一英文課程及退還500元語言輔導檢測費。
學號非113開頭之學生仍可以校外英檢成績申請學分抵免,請依學生證開頭年份對照下方英檢標準表填寫校外英檢抵免/免修大一英文退選暨退費申請表進行申請。

日間部學生:

 1. 成績超過四年者,若需辦理抵免,請至各校區語言中心接受英文能力補測,成績合格者,方可辦理。
 2. 使用進修學制學士班學分申請抵免者,請至各校區語言中心接受英文能力補測,成績合格者,方可辦理。
 3. 五專前三年,學分不予抵免。
 4. 原就讀學校課程,如是以標準化測驗成績取得學分者,學分將不予抵免。
 5. 僑生:修讀以英語為授課語言之高中及以上之課程並檢附畢業證書者,學分予以全數抵免。
 6. 外籍生:具英語系國家國籍並修讀以英語為授課語言之高中及以上之課程並檢附畢業證書者,學分予以全數抵免。

進修部學生:
 1. 成績超過六年者,若需辦理抵免,請至各校區語言中心接受英文能力補測,成績合格者,方可辦理。
 2. 五專前三年,學分不予抵免。
 3. 原就讀學校課程,如是以標準化測驗成績取得學分者,學分將不予抵免。


備註:
1. 成績超過年限或使用進修學制申請日間學分抵免者,請於期限內填寫大一英文分級/抵免補測申請申請補測,並於時限內完成補測。
2. 更詳細的補測規則請見大一英文分級/抵免補測申請中的說明。
3. 更詳細的抵免相關規則,請查閱國立嘉義大學共同英文抵免申請審核注意事項


大一英文課程免修:
自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大一英文課程免修,舊生仍可依學生證開頭年份對照下方英檢標準表申請學分抵免
欲使用校外英檢進行大一英文課程免修者,請填寫校外英檢抵免/免修大一英文退選暨退費申請表進行申請。

學生(學號113開頭)若已通過 CEFR B2 相等級數之英語能力測驗者,可於入學後持成績證明向語言中心申請免修共同必修英文「英文溝通訓練(一)、(二)」之課程。審核通過後可免修「英文溝通訓練(一)、(二)」課程但不授予學分學生須選修博雅素養選修課程中「語文應用與溝通實務」領域之英、外語類課程,方可取得學分,詳細可抵修課程清單請見下方語文應用與溝通實務領域可抵免大一英文課程清單。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年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前一次辦理完成。免修比照此法規定,請學生於每年公告的期限內完成抵免、免修作業,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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