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對象:
1. 由導師評估「已有一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學分數
達該學習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期初、期中預警考試學科成績不及格者」或「基礎學科學力競賽成績後10%者」,提出申請。
2. 由授課老師視學生學習狀態、期中考試成績,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授課老師或導師填寫申請表,並推薦攜手輔導員送本中心。
實施對象:
1. 由導師評估「已有一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學分數
達該學習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期初、期中預警考試學科成績不及格者」或「基礎學科學力競賽成績後10%者」,提出申請。
2. 由授課老師視學生學習狀態、期中考試成績,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授課老師或導師填寫申請表,並推薦攜手輔導員送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