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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攜手輔導的實施對象及申請方式?

實施對象:

 

1. 由導師評估「已有一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學分數

達該學習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期初、期中預警考試學科成績不及格者」或「基礎學科學力競賽成績10%者」,提出申請。

2. 由授課老師視學生學習狀態、期中考試成績,提出申

 

申請方式:授課老師或導師填寫申請表,並推薦攜手輔導員送本中心。

點閱 點閱:145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14-05-30 09:49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14-05-30 09:49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教學發展組